新华全媒+|湖南:村医上门服务让农村防疫有“医”靠******url:https://m.gmw.cn/2023-01/12/content_1303252486.htm,id:1303252486
新华社长沙1月11日电(记者余春生、帅才、陈思汗)农村是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的重点地区。近期,湖南3.7万余名村医成了服务农村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排头兵”,他们通过电话问询、上门随访等方式,为群众就医用药提供“一站式”服务。
1月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福田村,医护人员为居家老人听诊。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 摄
“余医生,我发烧头疼,还咳嗽,你能过来看看吗?”近日,韶山市银田镇银田村卫生室医生余瑜接到了村民苏少华打来的电话。
苏少华今年70岁,患有高血压等基础性疾病。余瑜问清症状后,准备好药物,赶到老人家里,给老人测量体温、血压,监测心率。针对老人的症状,余瑜给老人开了退烧药等药物,并叮嘱老人相关的注意事项。
近期,韶山市发挥乡村家庭医生“基层首诊、保健康、防重症”的作用,组建“三级网格化”家庭医生团队37支,将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共体专家共148人纳入团队管理,并将家庭医生的联系方式向群众公布,随时为群众提供治疗方案、用药指导等服务。
1月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砖田新村,医护人员为居家老人送药。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 摄
最近,在怀化市沅陵县七甲坪镇扶桑村卫生室里,每天一大早,村医全承顺就开始熬制中药汤剂,做成中药包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的村民。
“村里65岁及以上的老人有100多人,大多患有基础疾病,给他们发放一些中药汤剂提高免疫力。”全承顺说,送药过程中,他还会对村里的老人开展巡诊,了解老人是否有发烧等症状。“目前村卫生室退烧药等药物储备比较充足,如果发现相关症状,我们先会给老人对症用药,并持续进行健康监测。”
除了为村民提供上门送医送药服务外,湖南各地的村医也是对农村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摸排的重要力量之一。
据了解,为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从2022年12月开始,湖南省岳阳市、怀化市等地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患者开展调查,并为其建立健康台账。
“村医熟悉村民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巡诊服务,能够更好守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承顺说。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